全国服务热线 13975871875

问:为什么要办理劳务派遣许可登记?

发布:2021-11-03 14:55,更新:2023-11-23 08:00

答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(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,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)第五十七条:……经营劳务派遣业务,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;经许可的,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。未经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。

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(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,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)第五十七条:……经营劳务派遣业务,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;经许可的,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。未经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。 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(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)第二条: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、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,适用本办法。第三条:……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,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。

联系方式

  • 地址:长沙市芙蓉区隆园五路2号芙蓉中央产业园10栋4楼
  • 邮编:410001
  • 电话:13975871875
  • 经理:刘会计
  • 手机:13975871875
  • 传真:86-0731-84582336
  • 微信:13975871875
  • QQ:2548559410
  • Email:1371537284@qq.com